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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12-29 12:38     

神池县发展和改革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神池县委、神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池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发〔2020〕1号)和中共神池县委、神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神发〔201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神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粮食局、县能源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我县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按行业准入及生态红线规划和负面清单政策。

(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价格改革方案。制定、调控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目录和标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3)、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5、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县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县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财政和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文印签章、秘书事务、督查、档案管理、提案、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负责办理其它科室不能独立办理的事项。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综合股

负责项目的申报列项、并向上级呈报,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负责粮油收购资金,各项补贴、专用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粮食管理工作及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经济运行相关职责、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职责。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12副。

第七条  神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神池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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