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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02 15:32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现对《通知》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发展我市省级开发区生态环境领域审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通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厘清部门权责,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在结合我市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行政审批局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代拟稿)报市政府审核。

  经市政府研究审议后,通过了《通知》,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压紧压实责任;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项目审批;三是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建立健全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方面

  《通知》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构建部门分工明确、人员职责清晰、运转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落实内部网格单元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环境应急系统和预警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项目审批方面

  《通知》要求各开发区要立足产业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制定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管控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发展规划。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全力推进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管理或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严把环境准入关,负责辖区内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要规范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三)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方面

  《通知》要求各开发区要强化区内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同时会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境执法、处罚对接机制。要压实区内企业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要求入驻企业建立内部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体系,严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严措施管控环境风险,切实保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杜绝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附件:
1、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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