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以来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市应急局起草了《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我市各部门职能作了进一步整合,应急管理体制实施了重大调整,这对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更高要求。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 第708号),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事故救援、培训演练、综合保障等方面工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应急管理部修正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通过总结近年来全省和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了警示,亟需增强事前预防的重要性,突出事中应对的可操作性,强化善后处置的规范性,确保预案能够满足我市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与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二、起草过程
市应急局在深入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调研企业、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结合上位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最新要求,市应急局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分八个章节。本次起草结合机构改革对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忻州市实际需要,本着提高预案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主要对原预案在结构上进行调整,在内容上进行完善,更贴近实际风险应对工作需求。
(一)总则。起草总则包含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共五个小节。一是补充完善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丰富编制依据;二是结合全市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展,进一步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三是补充事故分级章节,提炼精简工作原则。
(二)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根据市政府2019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忻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预案中还明确,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风险防控。明确了各级应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测和预警。一是精简语言,调整本章表述顺序,将“信息报告”内容调整至“应急处置与救援”章节;二是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两层主体责任,补充整合预防和监测内容,突出相关工作的衔接性;三是修订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起草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章节分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市级响应三部分。一是理顺章节顺序,整合内容。本章在聚焦应急响应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将原预案在事前预防章节阐述的“信息报告”内容调至本章;二是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先期处置职责;三是结合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将我市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并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启动后的应急工作职责,从而使预案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四是明确了不同响应级别启动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条件与责任人。
(六)应急保障。从救援力量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七)后期处置。分为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两块内容。一是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等善后工作提出要求;二是细化了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的内容。
(八)附则。主要明确编制、解释、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