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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

 时间:2024-04-30 16:02      来源:神池县融媒体中心

神池县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



一、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
(一)门诊慢特病申报所需资料:
1、申办门诊慢特病所需确诊病历为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门诊病历需就诊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盖章)+诊断证明(建议)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等。除有明确时限规定的,确诊住院病历可不受病历年限限制。
2、《山西省忻州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所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医保中心领取。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复印件一张。
(二)提出申请。参保患者将门诊慢特病申报所需资料提交到所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统一送至县医疗集团进行鉴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我县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中部城市群 (忻州、太原、吕梁、阳泉、晋中)各统筹区内就医购药的,可自行选择相关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中部城市群外可选定2所二级乙等以上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四)鉴定结果。鉴定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由接收申请资料的乡镇卫生院向申请人发放门诊慢特病诊疗证;不符合条件的由接收申请资料的乡镇卫生院向申请人出具《山西省忻州市门诊慢特病不予认定通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办结时限。即时办结病种,原则上应在接收资料当日完成认定,其他病种从资料受理至享受待遇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待遇享受
经认定,符合非限额病种准入条件的从申请之月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限额病种准入条件的从次月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患者可按月或按季度就医购药,且一次购药量不超过3个月。
三、报销方式
参保患者在县内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因病情需要,赴市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且就诊医院没有结算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年底三种方式,持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医药费用发票、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报销结算。
四、门诊慢特病复审程序
肾病综合征(原发性)、慢性骨髓炎(化脓性)、病毒性肝炎(慢性)、炎症性肠病、癫痫、甲亢、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支气管哮喘等8个病种需复审;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等37个病种免复审。需复审的病种,每2年复审一次。参保人员须在待遇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向发证卫生院提交复审资料。通过复审认定后,患者方可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神池县医疗保障局 

                           神池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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