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7 10:23 来源:神池县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3〕13号)和《忻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县级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忻财监〔2023〕14号)的要求,我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县2家单位(神池县自然资源局和神池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检查,抽取的2家单位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神池县自然资源局
(1)资产不实
2022年12月15日3号凭证显示,安装视频会议系统支付126243元,直接列支费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三号-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予以确认的规定。
(2)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财政直接支付的费用应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而不应该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累计盈余-历年滚存累计盈余,例如:2022年10月13日3号凭证财政直接支付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费190652.5元;2022年10月26日9号凭证财政直接支付13个小区房产清零规划核实费288600元;2022年11月14日3号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费298500元、支付8乡镇空间规划编制费1709560元;2022年11月14日4号凭证财政直接支付13个小区清零核实技术服务费384800元、支付6个乡镇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费360000元。全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累计盈余-历年滚存累计盈余。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
(二)神池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资产不实
2022年1月31日49号凭证显示,购入发电机一台,价值1295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而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依法设置和核算相关经济业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