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欢迎登录神池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神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池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23 08:50      来源:神池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神池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神池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22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9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有关主管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分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并下发摸排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排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10月30日前,通过国家汇交平台填报摸排数据,完成初步摸排结果数据汇交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要限期完成部际协调机制和省反馈意见以及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工作,11月15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 

  五、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县长孟宏斌任组长,副县长罗文才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地方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好摸排工作对于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果断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摸排任务。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两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与认定标准一致。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按照属地管理,各级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级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开展。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的重要工作、核心数据、个人隐私以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等涉密信息,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 

    

  附件:1.神池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神池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孟宏斌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罗文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廖子孝   自然资源局局 

         刘福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承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建国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贾建林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忻州市生态环境神池分局局长 

         李 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文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廖子孝(兼)。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