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5 16:17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
2021年9月15日我分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4232039
通讯地址:神池县府东街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
邮编:036100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链接 |
神池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忻神分局环评函〔2021〕05号 |
2021年9月14日 |
附件:
1、殡仪馆批复3.pdf
2、殡仪馆批复1.pdf
3、殡仪馆批复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