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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11:52      来源:神池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资格的通知》(晋司法〔2019〕53号)要求,在全面清理基础上,现将审核确认的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
  1.神池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神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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