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1 18:32 来源:神池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2〕1号
为充分利用现有集体资源优势,推进龙泉镇整体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进程,提升整体乡(镇)面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拟收回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内容预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概况
我村拟收回的集体土地约 49950平方米(东至开发北路, 西至小寨路,南至道路拓宽红线,北至学府街路基)。涉及农户61户,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
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具体权属、面积以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核查、评估结果为准。
二、拟收回的集体土地用途
本次收回的集体土地拟用于神池县龙泉镇学府东街东延、学府街及学府西街拓宽,上述各项目为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预公告之日起,由我村村民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对地、房的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的集体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四、拟收回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
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待地、房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我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议事程序,结合地、房调查、评估结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并逐级上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正式公告。
特此公告
神池县龙泉镇新城街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 6月21日